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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法院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对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最高达75000元。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法院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刘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