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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县人民在建湖高质量发展建设实践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连日来,县总工会按照《盐城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做好市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规范推选程序。企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人选必须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推荐乡(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同意。所有推荐人选要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县、市三级公示。公示范围在本地区主要报纸、网站,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严格评选纪律。为推荐选好此次劳模人选,先后多次召开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推进会及联查联审工作会议,参与联查联审单位着眼不断提高劳模的公信力、号召力、影响力,认真履职,按照“五个不能推”的要求,逐条对照。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相应收回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杨燕 王清泉 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