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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县印发《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县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干净、清爽的节日
从今年1月14日起,《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开始实行,这是继去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禁放烟花爆竹后的又一禁放规定。随着春节临近,禁(限)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建湖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禁(限)放烟花爆竹,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元月中旬,县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通过媒体宣传后,无论是街头巷尾,还是田间地头;无论是机关干部,还是寻常百姓,都纷纷点赞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徐新飞,是一名环保志愿者,曾积极建议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他对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给予积极评价,认为“禁放”是大势所趋,清洁的空气、洁净的环境、人身的安全,是广大市民的向往。现在,各地都在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周边好多县(市、区)都走在了前面,建湖不能落在别人的后面。
“建湖是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我县的两块金字招牌。”家住县城西苑小区的退休老教师李晓成说,禁(限)放烟花爆竹,是社会文明的一个体现,也是推进生态建设的具体措施。政府出台禁(限)放规定,我们要积极响应,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烘托节日气氛,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生活习俗。但年味、热闹和喜庆,也并不一定非要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表达。”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肖兆力说,新时代需要新文明,作为宣传工作者,我们应率先示范,带头禁(限)放烟花爆竹,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禁(限)放行动中来。
禁(限)放烟花爆竹在建湖发布、建湖新闻网、爱建湖网等网络媒体上宣传后,广大网民纷纷留言,坚决表示支持政府行动。
网名“一生有你”留言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县城住宅小区居多,少数市民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应该全面禁止燃放。
网名“明哥”留言说,自己是一个环保志愿者,已三年未燃放烟花爆竹了,希望监管部门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网名“海阔天空”留言说,禁(限)放烟花爆竹,是一个大好消息。每年春节期间,东家迎亲放爆竹,西家嫁女放爆竹,南边搬家放爆竹,北边生日放爆竹,严重影响居民工作生活,还污染周边环境。希望政府部门从源头抓起,严格管理,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空间。
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禁(限)放烟花爆竹,缺少传统的年味,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顺势而为,倡导移风易俗,开展一些文明欢乐的节庆活动,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节日喜庆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危害不浅
千百年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表达节日喜庆的传统习俗,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寄托对新一年的希冀和期盼。但片面追求年味,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据县环保局、安监局和县卫计委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危害,像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人身伤害、城市垃圾,等等,有的甚至造成重大灾害和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社会深思和高度重视。
对空气质量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含有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不易迅速扩散,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据有关监测数据表明,每年春节期间,我国绝大部分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其中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为“重污染”“中重度污染”,这些污染部分可归因于燃放烟花爆竹。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碳粒等烟尘,会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损害神经系统和眼睛。产生的噪音,还会损害人的听力,使人急躁易怒。据有关监测数据显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夜间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据统计,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听力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病例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此类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比平日火灾猛增数倍。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市容,也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劳动负担,广大环卫工人苦不堪言。
坚持疏堵结合,落实“禁(限)放”规定
禁(限)放烟花爆竹,是时代要求,也是生态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愈来愈浓,盼望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今年,我县顺应民意民声,在广泛调查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并经县政府十八届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明确县城区禁(限)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
2019年,是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我县相关责任部门积极行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广大市民以更加低碳环保、丰富多彩的形式欢度传统节日。
始终将禁(限)放规定宣传做足做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大型显示屏等平台,刊播《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禁(限)放信息,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提高大家的禁放意识和认知度。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新风。将禁(限)放烟花爆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畴,通过建立禁(限)放志愿者、与个体工商户签订承诺书、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开展“小手拉大手”、劝诫约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顺应时代潮流,转变陈旧观念,摒弃燃放行为,让文明新风吹拂水乡大地。
在大力开展疏导的同时,县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加大对违禁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了解,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已开始付诸实施,广大市民一旦发现违禁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反映,警方将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置。”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编后: 城市的每一点发展和进步,都凝聚着每一位市民的努力与付出。禁(限)放烟花爆竹,是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文明创建、生态保护和民生福祉。落实“禁(限)放令”,既要求我们每一位市民严格自律,积极参与,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让禁(限)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更需要宣传、公安、市场监督、规划城管、安监、住建、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常态督查、严格执法、长效管理,让广大市民共享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使建湖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