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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素养不能“余额不足”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19-01-07

在全县开展的“法纪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通过学习《党章》《条例》,特别是学习《监察法》,让我们切身感受到“讲政治、学法纪、守规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一名党员干部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法治素养千万不能“余额不足”。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反腐败事业的重要里程碑。《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有约束和规范,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作为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学深学透,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执法,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始终以党纪法规为尺子,做到作风正派、办事清廉。学习《监察法》,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同时还要牢牢把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监察法》的学习,应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

讲政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荣誉感,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务实求真,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觉悟和道德品质,时刻做好表率,做一名群众拥护、上级肯定的优秀党员干部。要时时、事事、处处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一心为公、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凡事三思而后行,这就是讲政治。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严守规矩,做到不越界、不越轨,不碰高压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模范地履行,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管得住自己,真正把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荡人心。在工作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按照“讲政治、学法纪、守规矩”的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姜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