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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19-06-01

(接上期)

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哪些指导性文件?

(1)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2)2018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厅字[2018]27号)。

(3)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4)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4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哪些文件、规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了以下文件(通知):

(1)2018年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苏发[2018]8号)。

(2)2018年11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苏办[2018]57号)。

(3)2018年10月29日,省纪委省监委、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苏纪发[2018]15号)。

(4)2018年2月26日,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苏纪发[2018]3号)。

(5)2018年11月15日,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6)2018年7月7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座谈会纪要》(苏公通[2018]316号)。

(7)2018年5月31日,省扫黑办下发《关于下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的通知》(苏扫黑[2018]2号)。

50.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2019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51.2019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2019年1月29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果。

要强化线索摸排,组织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坚决把伪装蛰伏的违法犯罪分子挖出来。

要持续深化打击,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打准打深,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要抓好专案攻坚,对情况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一律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措施,排除干扰、一办到底。

要突出深挖幕后,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全面落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两个一律”要求,坚决撕破“关系网”、铲除“保护伞”。

要推进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52.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途径有哪些?

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025-83525234,举报邮箱:jssshce@163.com;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址:http://jiangsu.12388.gov.cn;

江苏省公安厅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25-83524730,举报邮箱:jsgashce@163.com。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