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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罪名是什么?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28.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办案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29.“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督导对象是什么?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三个聚焦”是什么?
(1)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
(2)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
(3)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
3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哪些?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未完待续)